1940年,美国纪实摄影家多萝西娅,兰格(Dor other lange,1895-1965年)为英文“纪实摄影”概念确定了理论意涵。观点:纪实摄影反映当下,为将来作影像实证。纪实摄影反映的是人与人,人与自然的关系;主要记录人的活动;描绘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制度、习俗等;揭示影响人类行为的生活方式;不仅需要专业工作者参加,而且还需要广泛的业余摄影爱好者参与。
中文“纪实摄影”概念的创始人是王惠敏。1984年,该词初见于《国际摄影》,是当时的编辑王惠敏临时想出来为国外某一种摄影样式起名的。在流行拿来主义的20世纪80年代,这个被对应为英文“Document Photography”的概念,很快就在国内作为一个有特指而没有确切定义的孤立存在概念,普遍使用开来。
纪实摄影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摄影家们,秉承人道主义精神和善良准则,以无比的毅力甚至是献身精神,深入人类的生存实际,真正的了解并尊重被摄对象,不虚构、不粉饰、不夸张,大多以抓拍的方式再现的真实的情景。纪实摄影作品无论美好或是丑陋,目的都在于表现一个真实的世界,引起人们的关注,唤起社会良知,同时记录特有的文化,为后世留下宝贵的历史财富。